各学院:
为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下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即我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我校现有获批执行中项目7项。
申请人在申请创新项目前,应先详细了解各子项目的选派专业、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项目信息是否与自身需求相契合,并向我校子项目联系人了解项目对申请人员条件的要求及具体的选拔程序。申请人计划出国时间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子项目介绍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哲学;中国史
留学国别:德国;韩国;法国;美国;德国
留学单位:海德堡大学;国立首尔大学;高等研究应用学院;康奈尔大学;汉堡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
联系人:丁老师,88822695
(二)工业设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设计学
留学国别:英国;芬兰;日本;英国
留学单位:拉夫堡大学;阿尔托大学;千叶大学;
伦敦艺术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年;高级研究学者1人/年;博士后1人/年
联系人:谢老师,88822418
(三)超算与智算融合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与通信工程
留学国别:新加坡;英国;法国
留学单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利物浦大学;克莱蒙奥弗涅大学;谢菲尔德大学;帝国理工学院
留学身份及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年
联系人:段老师,88823901
(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留学国别:荷兰;比利时;美国;澳大利亚;日本
留学单位:特文特大学;新鲁汶大学;西北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阿德莱德大学;北海道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博士研究生2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博士后2人/年
联系人:欧老师,88822627
(五)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留学国别:博士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年;本科插班生3人/年
留学单位:英国;新加坡;法国
留学身份及规模:帝国理工学院;谢菲尔德大学;利物浦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克莱蒙奥弗涅大学
联系人:段老师,88823901
(六)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
留学国别: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
留学单位:莱布尼茨联合会半导体材料研究中心;开姆尼茨工业大学;蒙纳士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图宾根大学;耶拿弗里德里希席勒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博士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人/年;访问学者2人/年;博士后2人/年
联系人:谢老师,88821483
(七)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土木工程
留学国别:比利时;美国;丹麦;加拿大;荷兰
留学单位:根特大学;密苏里科技大学;丹麦技术大学;阿尔伯塔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年;访问学者2人/年
联系人:王老师,88821532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类别
1.研究生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访问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插班生类别
(1)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5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7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5.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6.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
7.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流程及要求如下: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2025年2月13日前 |
准备阶段 |
①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②申请人通过项目合作渠道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按通知中材料清单和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③准备阶段有关疑问可查看《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1)。 |
2月17日前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申请材料依次包括: ①湖南大学2025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电子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②在读证明(本科生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电子扫描件); ④国外导师简历/外方合作者简历(研究生类和访学类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⑤外语水平证明(电子扫描件); ⑥学习计划(研究生类和本科生类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⑦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电子扫描件); ⑧职称证书(访学类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类和访学类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⑩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材料具体要求见《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博士、联培博士、硕士、联培硕士)》《2025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本科插班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7;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8;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9)。 如提供的外文材料由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 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
2月19日前 |
学院审查推荐 |
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依据项目材料清单及要求检查申请材料,在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中的“学院意见”栏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300-500字)并签字盖章,同时填写《推荐汇总表》并签字盖章,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提交项目负责学院。 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
2月24日前 |
项目负责学院审核推荐 |
①项目负责学院组织对项目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②项目负责学院组织材料审核确定项目推荐名单后,填写《材料审核表》《推荐汇总表》后签字盖章。 ③项目负责学院将《推荐汇总表》《材料审核确认表》《湖南大学2025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Word版,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udagongpai@163.com。 |
2月28日前 |
研究生院确定学校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核实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 |
3月7日前 |
申请人网上报名 |
研究生院根据公示结果,通知推荐申请人于3月7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参见信息平台使用说明),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 |
3月14日前 |
研究生院推荐提交 |
研究生院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受理单位材料。 |
3月20日-4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4月底前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②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
四、派出与管理
1.2025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派出手续后,离校出国前须办理湖南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及参加线上外事活动手续(https://gra.hnu.edu.cn/info/1157/7369.htm),同时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办理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留学回国后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办理复学返校手续。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返校后须在推选学院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介绍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科研经历,并向推选学院提交《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他类学生回国后须向推选学院提交《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9.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通过创新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10.各推选学院承担本学院录取派出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应结合项目指南和学校选派工作通知,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细则,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人员负责。
①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②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③导师应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④配合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学院推选的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⑤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五、咨询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①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S8cMF5lUCwGD=1736910105484
②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1
③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
④2025年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及说明(攻读学位博士生、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8
⑤2025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7
⑥2025年本科插班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9
⑦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54
2.校内咨询
研究生院罗老师,0731-88822824;各子项目详询项目负责学院联系人。
QQ交流群:HNU-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交流群(群号:552518050),加入时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
附件:
1.湖南大学2025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项目负责学院用)
3.湖南大学2025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学院及项目负责学院用)
4.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模板)
5.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
6.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
7.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
8.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
9.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0.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