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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直博生,不在申请之列。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学院慎重推荐。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申请渠道与资助内容

目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已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执行。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⑥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申请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流程及要求如下: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2025年3月10日前

准备阶段

①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②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按通知中材料清单和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③准备阶段有关疑问可查看《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8)。

3月12日前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申请材料依次包括:

①《湖南大学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电子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②校内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电子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③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④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电子扫描件);

⑤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电子扫描件);

⑥国外导师简历(电子扫描件);

⑦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电子扫描件);

⑧外语水平证明(电子扫描件);

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⑩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材料具体要求见《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

如提供的外文材料由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月19日前

学院审查(评审)推荐

①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依据项目材料清单及要求检查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见《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

②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评审意见表》,意见表需组织2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后填写签字,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表现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填写意见并签字。每位同学一份意见表,无需学院盖章。

③学院材料审查完成后,填写《材料审查确认表》《推荐汇总表》后签字盖章,同时在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中“学院推荐意见”栏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300-500字)并签字盖章。

④学院将《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推荐汇总表》《材料审核确认表》《湖南大学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校内评审意见表》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Word版,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udagongpai@163.com。

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3月21日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通知推荐申请人务必于3月21日前登录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参见信息平台使用说明),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

3月28日前

研究生院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

①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③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④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⑤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通过后,公示推荐名单。

4月10日前

研究生院推荐提交

研究生院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受理单位材料、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主要考察方面:

①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②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③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④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⑤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⑥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5月31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②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派出手续后,离校出国前须办理湖南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及参加线上外事活动手续(https://gra.hnu.edu.cn/info/1157/7369.htm),同时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办理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留学回国后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办理复学返校手续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返校后须在推选学院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介绍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科研经历,并向推选学院提交《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国后须向推选学院提交《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9.各推选学院应承担本学院录取派出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结合项目指南和学校选派工作通知,制定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施细则,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①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②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③导师应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④配合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学院推选的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⑤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学院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六、其他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请参照《202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时间及流程同上。

七、咨询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①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

②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

③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8

④赴欧亚地区有关国家留学注意事项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4

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08

⑥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联系方式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53

⑦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54

2.校内咨询

联系人:研究生院罗老师

联系方式:0731-88822824,hudagongpai@163.com

QQ交流群:HNU-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交流群(群号:552518050),加入时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


附件:

1.湖南大学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校内申报用)

2.湖南大学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模板)

6.材料审查确认表

7.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

8.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

9.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

10.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

11.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7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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