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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南》精神,现启动我校单位合作渠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单位合作渠道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意向申报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立项学院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申报项目应聚焦全球治理及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学院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设有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的必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应建立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向国际组织输送的全链条模式。重点支持有关学院的国际组织基地班、教改试点项目或针对国际组织急需和紧缺专业精准培养的项目。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外方收取学费的,可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申报学院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项目申报学院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请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全额或部分免除(支付)学费的项目。

如留学人员仅获国内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该类别无学费资助。项目申报学院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我校可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学费额度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将按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有关高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商减免或由学校筹措经费支付,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获批项目应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获批项目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项目执行率及留学人员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原则上,项目执行率及选派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比例应在80%及以上(因战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人员选派的,可放宽要求)。

项目申报学院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三、人员申请与录取(获批立项后)

项目申报学院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学院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查申请材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由项目高校组织进行面试评审)和公示后向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本项目指南对项目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四、项目申报流程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4月14日前

项目申报准备

1.意向申报学院了解项目实施指南,了解项目申报和人员选派管理要求,建立或优化与国外合作单位的合作

2.按照《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28)准备申报材料

4月21日前

校内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申报书封面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盖章)、项目配套经费说明、项目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dagongpai@163.com

4月28日前

选拔确定推荐申报项目

研究生院结合项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选拔,确定2025年推荐申报项目,完善补充项目申报材料

5月9日前

网上申报及推荐提交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项目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5-6月

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7月

立项通知

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2.项目高校可线上下载立项通知等材料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联系邮箱:hudagongpai@163.com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相关链接

1.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

2.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南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25

3.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28

4.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35

附件:

1.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

2.2025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7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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