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同时为遴选推荐申报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的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本次申报包含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2.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人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申报者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的成果合作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向一流学科建设单位适当倾斜。成果申报所列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分别进行评选,拟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四、推荐限额
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含继续教育):专任教师数量100人及以上的学院不超过4项,不足100人的学院不超过3项。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建设学科所在学院不超过4项,其他学院不超过3项。
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院申报限额。
各学院须按《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
凡推荐到学校的教学成果须准备以下材料: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5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 1 份。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 1 份。
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1份。
所需申报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与汇总表需报送纸质与电子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教学成果奖材料分别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意向表》分别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六、其他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其中继续教育类、“互联网+”竞赛获奖项目类教学成果将纳入本科教育教学成果范畴。
2.联系人:
本科教育:全松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校办公楼115),88822840,120619594@qq.com。
研究生教育:李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403)88822824,lijian@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成果报告样式
附件3: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办法
附件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附件5: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意向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