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将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2019年评选出的一等奖,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申报要求进一步提炼和完善成果,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各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5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5份。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4. 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相关样表及参考格式见附件1。材料提交时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可与时俱进更新成果内容,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可以适当调整。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在编教师。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其中第一完成人不得超过1项。若有成果名称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成果主持人须填写《湖南大学推荐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名称/人员调整审批表》(见附件2),经成果主持人、申报单位纪检负责人及党政负责人审签、单位盖章后上报。
四、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五、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互联网+”项目类成果于1月17日(星期四)前提交《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教学成果报告,一式5份。
2、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于评审结果公示结束一天内提交《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教学成果报告,一式5份。
3、学校遴选推荐的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所有申报成果若有名称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请在3月10前提交《湖南大学推荐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名称/人员调整审批表》。
4、修改完善后的教学成果奖所有申报材料(含附件等)须于3月20日前提交。
上述材料中,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材料(含继续教育、“互联网+”项目类)报送至教务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六、联系人:
本科教育:全松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校办公楼 115),
88822840,120619594@qq.com。
研究生教育:李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
D403),88822824,lijian@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98〕553)
2. 湖南大学推荐第十二届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名称/人员调整审批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