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国教材〔202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8号)精神,为做好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
从事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工作的机构或团体。包括各学院、各单位、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教材管理部门等。
(二)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从事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从事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制、审核的人员。
上述评选均向基层和教材工作一线倾斜。
二、参评条件
(一)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切实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
2.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严格把好教材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在教材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适应新时代要求,积极推进教材建设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改革创新,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教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重视教材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团结奋进,拼搏进取,严谨务实,廉洁奉公。近5年来,未出现重大教材工作事故或违法违规情形。
5.在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一个或者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同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编写或出版的教材质量、数量在同类教材中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显著。
(2)教材审核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程序规范,在教材的审核把关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证了一批优秀高质量教材的产生。
(3)在教材出版发行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热心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确保按时到书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师生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4)严格落实国家教材管理政策规定,教材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对教材开发、使用、评价等管理统筹有力、成效显著。
(5)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在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取得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有效服务教材建设。
(二)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能够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热爱课程教材事业,从事课程教材相关工作3年以上,责任意识强,工作能力突出,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课程教材建设工作中有较大影响力。
3.对课程教材理论或实践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课程教材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总结课程教材建设特点和规律,在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制、审核,或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一个或者多个方面有代表性工作成果,取得突出成绩,为教材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的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地方课程教材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划研制、重点工作和项目、重要课题研究的集体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推荐
1.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
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参评后,填写《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申报信息表》,直接向教务处报送。
2.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教材建设或教材管理成果调研情况,由本单位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填写《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信息表》,由单位向教务处报送。
(二)学校评审推荐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集体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领导班子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部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104办公室,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0731-88821842、15116345825,邮箱:hnukcjck@163.com。
附件:
1.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申报信息表
2.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信息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