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12月学位评定会学位申请材料定于12月15日前由各学院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及相应学部,学部于12月22日前向学位办报送材料,12月27日将召开校学位评定会。为如期做好本次学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有关学位申请人员的论文答辩及往次校学位评定会确定的需重新答辩的缓评学位人员的重新答辩工作,对不需要重新答辩的缓评学位人员,除按学位材料目录清单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外,另需准备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请各学院根据《湖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完成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将其对学位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及表决结果(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填写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的相应栏内,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或加盖签名章)生效。
二、此次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湖大研字【2012】23号文《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研究生院函[2015]1号《关于学术型硕士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说明的函》和湖大学位纪[2015]4号《2015年10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三、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及湖南省学位办关于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相关文件规定,保密论文不能参加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校学位办将对其进行文件复制比检测,并将列入各级论文抽检重点范围。
四、请各学院集中递交照片2套,1套送交学位办,1套送交培养办。送交学位办的照片请将照片上部(约1/3篇幅)按照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顺序轻粘在学位办制作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相片汇总表》上的“粘贴处”,在每张相片下方写上序号和姓名,每张相片反面务必写上姓名和所在学院;送交培养办的照片粘贴在培养办制作的《毕业证书相片粘贴单》上。学院按照申请学位人员的种类将照片电子版分文件夹(博士、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同等学力、自主招生的软件硕士)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请各学院编号后按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集中报送。
五、学位材料档案袋底部三项中“姓名”由学生本人填写;学院编号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填写,保持与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中序号一致【序号共6位,第1位为对应学位种类拼音首字母(为B、K、G、Z和T,分别代表博士、科学学位(学术型)、高校教师、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第2-3位为学院代码,后3位为情况表中序号。如:土木学院专业学位第32号为Z01032;外语学院博士学位第13号为B12013】;学校编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填写。
六、各类材料提交清单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 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材料清单(研究生用);
2、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步骤(研究生用)
3、学院向学部提交材料清单(学院秘书用)
4、学院向学位办提交材料清单(学院秘书用);
5、《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学院秘书用);
6、秘书审核学位申请材料要点(学院秘书用);
7、学位评定会会议纪要模板(学院和学部秘书用)
8、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数据汇总注意事项(学院秘书用)
9、研究生秘书提交学位汇总材料注意事项(学院秘书用)
10、学部向学位办提交材料清单(学部秘书用)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