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上午,校学位评定会在逸夫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共有169人申请硕士学位,67人申请博士学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与会委员对以上申请人员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会议表决,决定授予169人硕士学位,67人博士学位(学位授予名单详见http://gra.hnu.edu.cn/index.php/xwsymd)。
本次学位评定会获得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将于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在逸夫楼北206研究生院学位办陈老师处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内),博士学位证书需公示三个月后方可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应届毕业研究生都必须通过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往届毕业研究生(2013年6月份前获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和留学生继续使用纸质版“离校单”办理离校手续,详情见《关于研究生使用离校管理系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同等学力人员无需办理离校手续,凭财务处出具的学位申请费缴费收据即可领取学位证书。
2.毕业生务必先登录离校系统中登录查看自己信息,当所有项目审核状态均显示为“通过”时才能来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并记住自己的学位证书编号,以免浪费时间排队和影响他人正常领证。
3.毕业研究生在确定所有离校手续办理完成后,本人领取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刷身份证”领取研究生学位证书。
4.代领学位证书必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刷卡用)、由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必须注明代领人姓名、性别和联系电话)、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一人同时代领多人学位证可只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在《学位证书发放登记册》上签署代领人姓名,方可领取证书。
本次学位评定会的学位授予决议书请各学院于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至学位办高瞻老师处领取。
毕业证书由培养办何东明老师(88821813)制作,毕业证书领取在各自学院。硕士学位材料由各个学部处理完毕后将送静园打印社(85860402)进行归档处理,博士学位材料会后将立即送静园打印社(85860402,15367318402)进行归档处理,处理完毕后将送湖南大学档案馆存档(88821537;88822230),学生想复印学位材料里面的任何东西请拨打以上电话联系。学位办不存在任何学生档案。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