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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研究生导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条文形式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提出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七个方面。

意见还要求,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开展对《意见》的宣传与学习,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研究生导师,并组织本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认真深入学习和讨论,撰写该文件的宣传与学习总结报告,在5月2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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