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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3-12-0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湖南大学2013年拟面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435名左右(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公布的计划为准),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含资格审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

一、普通招考(含资格审核制)招生方式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国外硕士学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者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才能报考);

(2)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2013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只接受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博士生(考生凭工作证、教师证、职称证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报考)。

(二)招生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1、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关系、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招收对象为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考生,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录取前考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人事关系和档案不转入学校。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013年1月15日

网址:点击进入

2、现场确认

(1)时间:2013年3月2日—3日。

(2)验证: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持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硕士生持硕士研究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持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第一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费:300元/人。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笔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31日,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测试)及两门业务课,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2、复试

复试安排在2013年4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

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的材料(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整理,其中表1-6装订成册):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仅限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需加盖当地教育厅民政处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评议书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

(8)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10)自我评价书。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委托培养、定向和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非定向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

学制4年。

(八)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于2013年9月入学。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九)招生资格审核制

我校在全校开展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试点工作,详情请查看《关于开展201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的通知》。

二、硕博连读招生方式

(一)招生对象、推荐选拔办法

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即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的可申请硕博连读。根据《关于湖南大学2013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推荐、选拔。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013年1月15日

网址:点击进入

(2)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3月2日-3日。

验证:持硕士研究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费:300元/人。

(三)复试

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

(四)录取

复试合格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如无异议者拟录取为硕博连读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

(五)学制

学制不低于3年。

 

三、直接攻博招生方式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3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申请专业为我校理、工类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

2012年9月30号前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后打印《申请意向表》,复试时同申请材料一起交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参加过2012暑期夏令营的学生,在备注信息填写夏令营。

申请材料包括: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直博)资格证明;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4)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资格初审

研究生院收到申请人电子版材料后,将合格的材料转至各有关学院,由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也可以在报名系统上查询申请状态,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3、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

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确认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博生)资格的同学到母校领取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到母校办理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网上报名(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确认

已经完成硕士生报名手续的学生须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办理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2013年1月15日

网址:点击进入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2日-3日

验证:持本科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确认。

报名费:300元/人。

5、寄(送)报考登记表

在11月3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本校直博生由学院统一送交)。

6、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7、学制

学制不低于5年。

四、学费与奖助

我校2013年录取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奖学金(奖学金与学费金额相等),该奖学金不发放到学生个人,学生学习期间不需要缴纳学费。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奖学金,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1]119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最终以湖南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批文为准。

全日制脱产(即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除获得奖学金以外还可获得15000元/年的助学金。非应届毕业生通过普通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在复试阶段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凡享受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助教津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

五、相关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必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属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持有加盖公章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对口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

6、建议考生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以便交流有关信息。

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现场确认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为准。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3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2856

传真电话:0731-8882286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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