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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研究生新生网上申请住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新同学: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和《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校实行研究生住宿申请制度。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新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住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管理

(一)有住宿需求的研究生新生(包含现未住校的2019级本校硕博连读新生),2018级支教团硕士研究生,20172+X推免生

1.提交住宿申请

凡有住宿需求的同学,请于7159:00718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http://yxxt.hn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所有字母均需大写)。进入系统后,点击 “住宿申请”,提交住宿申请。申请入住时间为一学年。

2.学校审核

719日—87日期间,学校依据宿舍房源、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等,对提交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入住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定,具体原则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2)同批同类学生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审核;

3)不接受下列新生的住宿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除外)。

3.查询申请结果

889:00后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http://yxxt.hnu.edu.cn),点击 “住宿申请”,查询申请结果。

4.预定床位

学校根据“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提供宿舍床位,请申请通过的同学务必于889:00818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http://yxxt.hnu.edu.cn),点击“床位预订”,完成床位的挑选。

根据学校整体房源情况,2019级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岳麓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统一安排在望麓桥园区过渡一年。

(二)本校2019级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现已住校的2019级硕博连读新生

凡有住宿需求的同学,可进行原床位的续住申请。请于719007517:00期间,用硕士学号登录“湖南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http://xgxt.hnu.edu.cn),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为个人门户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公寓管理→宿舍异动→宿舍异动申请→床位续订。申请入住时间为一学年。

如发现系统内个人住宿信息有误,请于719007517:00期间,到楼栋宿管老师处,在《住宿信息修改及补登记表》上进行个人住宿信息更正。

710900后登录“湖南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 http://xgxt.hnu.edu.cn),依次点击:公寓管理→宿舍异动→宿舍异动申请,查询学校审核结果。原则上安排原床位。园区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学校房源实际情况,在楼栋内进行零散床位整合,请同学们支持配合。

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宿舍维修事宜,未申请住宿的现住校同学,请于71217:00前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宿舍—结清相关费用—宿舍管理老师验房—退还宿舍钥匙并在《宿舍异动登记本》签名确认),开学后需自行解决住宿。未按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如:未腾空床位、未退钥匙等情况),将被视为有实际住宿需求,将追缴其一学年住宿费用。

2.2019级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开学后有住宿需求的同学,请于7179:0017:00,学生本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校园卡)到天马事务大厅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住宿时间为一学年。620日已下发专门通知,具体请咨询学院。

(三)不住校新生

为加强不住校学生管理,不住校新生请于7159:00718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http://yxxt.hn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所有字母均需大写)。进入系统后,点击 “住宿申请”,选择“不住校”并说明原因。

二、缴纳费用

选床位成功的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缴费,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请在开学前半个月按自己的住宿收费标准,将预缴的住宿费(一学年)存入学费缴费卡,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住宿费。因特殊情况没有收到学费缴费卡的同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在报名现场收取住宿费。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将被纳入学校财务欠费名单,并影响本人的毕业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当次有效。逾期未申请、未预选床位的同学,视为无住宿需求。因不可抗拒因素未申请到床位的同学,如有住校需求,开学后可自行到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再行安排。

2.预选床位成功后,即被视为占用下学年床位。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3.已入住学生如因学习需要等原因申请调整床位的,新生开学一周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调整床位的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到天马园区事务大厅,经审批同意并办理调整手续后方可调整。

4.联系电话:

073188664070 卢老师(咨询电话)

073188823252 陈老师(监督电话)

073188664420 方老师(系统故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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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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