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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

1.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一)基本要求:

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满足《2017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复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

硕博连读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学院的要求,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达到学院的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复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

(二)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定向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上述三类计划以外的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

(四)“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对口单位:新疆大学、喀什大学、石河子大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调档要求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8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须在5月30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四、未尽事宜以《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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