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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8年立项的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

2017年及往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须进行结题验收。

二、材料要求

(一) 中期检查

1.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院和导师组织开展。

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交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结题验收

1.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学院和导师组织进行。

2.原则上要求必须在研时间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结题。

3.项目应取得预期成果,取得的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资助号”,且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二,第一单位为湖南大学。

4.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结题报告材料须附本专业位专家(不含指导老师)给出的评阅意见(附件3)。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三、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要求将中期报告或结题报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于5月15日之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毕业生可提前报送材料)。

2.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于符合要求的一般项目,研究生院将给予通过;重点项目将再报省学位办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项

1.创新项目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切实指导项目研究,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预期目标。

2.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没有按时结题的,应该采取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各学院创新项目结题情况将影响学院下一年创新项目申报计划的分配。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 鹏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3)

联系邮箱:pengluo@h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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