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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创新基地建设取得实效,提升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继续开展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和《关于开展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11号)(附件2)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或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

2.合作单位一般应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较长时间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当前有稳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限额

创新实践基地实行限额申报,2018年我校限额申报数为5项(见附件3),项目资助10万元/项。


三、申报材料

1.合作双方分别具文的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2.合作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3.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等其它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初审推荐、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

(一)2018年9月28日前,项目申请人将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学院(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2018年10月10日前,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2018年10月17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推荐的项目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2018年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向湖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材料。

(五)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立项资助项目。


五、项目管理

1.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实行双导师制。

2.导师应严格按照相关高等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和研究生培养规定等规章制度,履行导师职责。

3.创新实践基地应于每年3月最后一周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基地建设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创新基地一年中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使用、产业化和基地建设情况等。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罗鹏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A)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邮箱:pengluo@hn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1〕4号)

      2.关于开展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11号

      3.湖南省2018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报限额表

      4.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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