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继续实施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为做好我校2018年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新申请的创新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
(2)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4)中外合作双方应签有具体、有效的合作协议,具备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
(5)鼓励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需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项目申报、管理、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等信息详见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
2.请有意新申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学院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策划和组织项目申报,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单位领导推荐意见(参考附件2)、《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5)。
3.申报时间:请各申报学院于9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研究生院将汇总审核学院的项目申报材料,评审确定最终拟申报项目,于9月30日前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5.新获批项目结果将于12月公布。
6.校内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8日
附件
1、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单位领导推荐意见
3、项目申请书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