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研究生新生网上申请住宿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新同学: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教字[2012]3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文件精神,我校实行研究生住宿申请制度。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新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住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申请
(一)有住宿需求的研究生新生和2017级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提交住宿申请
凡有住宿需求的同学,请于7月16日9:00—7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 http://yxxt.hnu.cn/),依次点击左侧“导航菜单”—“新生预报到”—“住宿申请”进行住宿申请。申请入住时间为一学年。
2.学校审核
7月23日—8月6日期间,学校依据宿舍房源、学生申请时间先后,对提交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入住资格综合评定。审核原则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2)同批同类学生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审核;
(3)不接受下列新生的住宿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除外)。
3.查询申请结果
8月7日9:00后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 http://yxxt.hnu.cn/),依次点击左侧“导航菜单”—“新生预报到”—“床位预定”,查询申请结果。
4.预定床位
学校根据“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提供宿舍床位,请申请通过的同学务必于8月7日9:00—8月12日17:00期间完成床位的挑选和预定。根据学校整体房源情况,2018级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岳麓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统一安排在望麓桥园区过渡一年。
(二)本校2018级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现已在校住宿的南校区2018级硕博连读新生,如有住宿需求的,可进行原床位的续住申请。请于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期间,用硕士学号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进行续住申请,申请入住时间为一学年。如发现系统内个人住宿信息有误,务必在该时间段内到楼栋宿管员处,在《住宿信息修改及补登记表》上进行信息更正。7月3日9:00后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查询学校审核结果。原则上安排原床位,园区服务中心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现已在校住宿的财院校区2018级硕博连读新生,如有住宿需求的,请于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期间,用硕士学号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床位预定”,同步完成住宿申请和博士宿舍新床位的挑选预定,申请入住时间为一学年。
3.有住宿需求的本校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和现未住校的本校硕博连读新生,请于7月2日9:00-3日17:00期间,自行到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厅现场办理住宿申请,申请入住时间为一学年。
4.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宿舍维修事宜,请未申请住宿的现在住同学,务必于7月9日17:00前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宿舍—结清相关费用—宿舍管理老师验房—退还宿舍钥匙并在《退宿登记本》签名确认)。
未按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如:人不住寝室了还存放有行李或者未退钥匙、未在《退宿登记本》签名确认,以及错过申请还想继续住宿等情况),将被视为有实际住宿需求,并追缴其一学年住宿费用。
(三)不住校新生
为加强不住校学生管理,不住校新生请于7月16日9:00—7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迎新系统”( http://yxxt.hnu.cn/),依次点击左侧“导航菜单”—“新生预报到”—“住宿申请”,在对话框确认不住校信息。
二、缴费入住
选床位成功的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缴费,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请在开学前半个月按自己的住宿收费标准,将预缴的住宿费(一学年)存入学费缴费卡,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住宿费。因特殊情况没有收到学费缴费卡的同学,校计划财务处将在报名现场收取住宿费。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将被纳入学校财务欠费名单,并影响本人的毕业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逾期未申请、未预选床位的同学,开学后需自行解决住宿。
2.预选床位成功后,即被视为占用下学年床位。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3.申请当次有效,本次逾期未申请和未预选床位的同学如有住校需求,开学后可自行到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学校根据床位情况给予安排。
4.已入住学生如因学习需要等原因申请调整床位的,开学一周后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到天马园区学生事务大厅,经审批同意并办理调寝手续后方可调整。
5.联系电话:
0731—88664070 卢老师(咨询电话)
0731—88823252 陈老师(监督电话)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