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研究生2018-2019学年网上申请续住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教字[2012]3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文件精神,我校实行研究生住宿申请制度。2018-2019学年内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住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申请
(一)提交申请
1.2017级硕博连读现住校同学
凡有住宿需求的同学,请于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床位预定”,同步完成住宿申请和博士宿舍新床位的挑选预定。
因床位有限,请有需求的同学尽快申请。未申请到新床位的同学,如有住宿需求,请到楼栋宿管员处,在《住宿信息修改及补登记表》上登记续订原床位。
2.德智留学生公寓现在住男博士同学
凡有续住需求的同学,请于6月25日15:00—6月26日17:00期间,到德智留学生公寓B205办公室办理续住登记。
3.其他已住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凡有续住需求的同学,请于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进行续住申请。
4.现不住校研究生
有住宿需求的现不住校研究生,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内。开学一周后可自行到天马园区事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学校根据床位情况予以安排。
温馨提示:
1.各位同学如发现系统内个人住宿信息有误,务必在提交申请期间到楼栋宿管员处,在《住宿信息修改及补登记表》上进行个人住宿信息更正。
2.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请同学们严格按照个人实际住宿需求申请续住时间。
(二)学校审核
7月1日—2日期间,学校依据宿舍房源、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和在宿舍的表现等,对提交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入住资格综合评定。具体审核原则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2.同批同类学生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审核;
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第四条规定“学校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学制(硕士研究生4年,博士研究生6年)研究生的住宿申请”等规定,不接受非全日制和超出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
(三)查询审核结果
1.德智留学生公寓现在住男博士同学的审核结果,将于7月3日在公寓的电子宣传栏、张贴栏进行公示。
2.其他同学,请7月3日9:00后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查询学校审核结果。
续住同学,原则上安排原床位,园区服务中心可依据学校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缴费入住
1.请住宿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同学按自己申请的住宿时间和相应住宿收费标准,于7月3—6日17:00前将住宿费存入学费缴费卡,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将被纳入学校财务欠费名单,并影响本人的毕业审核。
2.申请到新床位或者园区服务中心安排的零散床位整合的同学,请尽快搬出原宿舍、退还宿舍钥匙,经宿舍管理老师验收确认并结清原宿舍相关费用后,于7月9日17:00前办理新宿舍入住手续。如有其它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假期宿舍维修事宜,请逾期未申请、申请未成功的同学,务必于7月9日17:00前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宿舍—结清相关费用—宿舍管理老师验房—退还宿舍钥匙并在《退宿登记本》签名确认),开学后需自行解决住宿。
未按时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如:人不住寝室了还存放有行李或者未退钥匙未在《退宿登记本》签名确认,以及错过续订还想继续住宿等情况),将被视为有实际住宿需求,并追缴其3个月住宿费用。
2.已申请续住同学,如需取消续住申请或修改续住时间,可以在提交申请期间6月26日9:00—6月30日17:00,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 ( http://xssw.hnu.cn/LogPrompt.aspx)自行修改或取消。(现住德智留学生公寓的同学,6月25日15:00—6月26日17:00期间可到德智留学生公寓B205办公室申请修改或取消。)
3.住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被视为占用下学年床位。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7月1日起,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4.已入住学生如因学习需要等原因申请调整床位的,开学一周后由本人提交调整床位的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学院公章)到天马园区事务大厅,经审批同意并办理调整手续后方可调整。
续订开放期间不接受学生个人住宿调整的申请。
5.联系电话:
0731—88664070 卢老师(咨询电话)
0731—88823252 陈老师(监督电话)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