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
1、所在高校为211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双证,须在2016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理工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须是2013年5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国外留学且所学专业为人文社科类专业者须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国防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不得申请。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我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招生导师及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所招收博士生占导师2016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三、申请程序
1、考生申请
2016年1月20日—2月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可以邮寄或直送,具体请联系学院,以学院的要求为准):
(1)《湖南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9)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两份专家推荐书。
2、学院审核
2016年2月29日—3月3日,学院对申请人的原始证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3、综合考核
2016年3月4日—9日,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和选拔,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学校医院参加体格检查。
4、网上报名
2016年1月20日-3月10日,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申请-审核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四、录取
2016年3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录取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相关说明
1、考生可登录各学院的网站查看报考学院的申请-审核制考试考核办法。
2、申请-审核制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②硕士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③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