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录取工作业已结束,经研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再补充遴选部分人员。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补选名额:我校推荐人数1-2人。
2、选派对象: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派出时间:2015年内
5、资助期限:不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项目的执行工作;
6、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7、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3、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申请材料:
1.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
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3.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选拔时间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2015年6月23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唐亚维;
2.经校内评审通过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被推荐人员于2015年7月1日—3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上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3.2015年7月3日-5日,研究生院审核网上申请表及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及公函。
4.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期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及管理办法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2、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派出人员出访前应到学校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回国后两周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详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亚维
联系电话: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逸夫楼北栋203)
联系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