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立项信息,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我校可新推荐申报3项。项目获批后执行期为2027–2029年。
2.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学院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对于攻读外方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类别,学院应重点明确人员派出后如何展开跟踪管理、回收人才及发挥作用。对于本科插班生类别,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在读本科生。创新项目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3.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立项后额度不予调整。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学院应在申请材料或合作协议中明确学费收取情况。如收取学费,须说明学费负担方式。
二、申报要求
1.创新项目应按照“精准聚焦、突出特色、交叉融合”的原则,围绕各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应避免学科简单叠加和盲目堆砌。
2.创新项目申报学院与国外合作单位须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合作协议,应有良好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留学身份、资源投入机制、培养计划、双方权责、合作期限等具体内容。
3.创新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原则上国外合作单位不得超过8家。
4.创新项目可由1个或多个学院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学院一般不超过3个,应明确1个牵头学院,项目申报时应上传所有参与学院的推荐意见。申报学院应具备完善的国际化培养体系、充足的国内外导师资源与配套支撑条件。
5.创新项目负责人应为学院主要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熟悉国家公派留学政策与国际合作培养流程,能够牵头搭建中外联合培养平台,能够全程参与项目管理。
6.创新项目应明确选派类别、规模、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学费负担方式、人员选派机制、预期成果、留学人员回国后使用方案等具体内容。
三、申报流程
创新项目采取学院自主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立项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2026年9月28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件;
(2)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电子扫描版;
(3)学院主要领导推荐意见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件;
(4)项目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
2.10月上旬,研究生院评审公示,组织推荐项目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11-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6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执行要求
1.学院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获批项目在执行期内,选派专业范围、年度选派规模、学费资助额度(如有)不予调整。其余立项信息(包括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年度执行率不得低于50%,即年度录取人数达到年度选派规模的百分比不得低于50%。国家留学基金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执行中项目执行率核查工作。
3.学院须在执行期内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在执行期满时对项目进行执行期总结,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派出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已回国人员安排情况、典型事例及下一年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项目总结
1.须进行执行期总结的项目(3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以上项目整体执行率低于50%的,到期后不得申请继续执行;整体执行率等于或高于50%的,到期后可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续期申报,可对原项目立项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2.须进行年度总结的项目(5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业设计”“超算与智算融合”“数字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高端装备先进制造与智能化”。
请项目负责学院于10月1日-10月16日期间登录系统(https://sa.csc.edu.cn/project)填报执行期总结或年度总结。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六、相关链接
1.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4260
2.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8
3.202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项目申报)
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49
附件: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
2.学院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系统操作指南(项目申报)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