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过程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1、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一家

副组长:于祥成

成 员:李树涛、钟小红、汪卫斌、龚翔、周志雄、钱晓英

2、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10月10日

各学院

2

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0月11日-10月15日

研究生院学工部

3

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6日

各学院

4

学院公示完成,上报评审材料

10月20日

各学院

5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1日

研究生院学工部

二、名额分配

1.名额总数: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51人,其中博士生名额85人,硕士生名额266人。

2.具体名额分配见《2017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见附件2;

2.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文件,见附件3。

四、相关说明

1. 《办法》第四条中“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

2.对于参评的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可同时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新入学研究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来自C9高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学生获得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3. 《办法》第四条中关于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2]23号),具体规定如下:

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理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工学学科申请者要求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办法》第六条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是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5.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学术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2.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中研究生代表博士、硕士至少各1人。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应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前应制定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公示。

3.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和学校的各项相关文件精神,并在全体导师和研究生中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及评选要求的宣讲工作。

4.评审程序: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评审中充分尊重本学院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以及候补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交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取消学院评审结果并收回名额,在各学院提供的候补人名单中统一进行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研究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院可报送一名候补人选。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均需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李建老师,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李建老师。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李建老师,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李建老师。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安排实施学院评审工作。


附件1:2017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附件3: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

附件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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