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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该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即我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我校立项执行中项目有“中非经贸合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中意未来领军法治人才支持计划”。

一、项目介绍

1.中非经贸合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

留学国别:英国;肯尼亚;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

留学单位: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非洲政策研究所;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安塔那那利佛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总规模10人/3年

2.中意未来领军法治人才支持计划

选派专业大类:法学

留学国别:希腊;英国;意大利

留学单位:萨洛尼卡亚里士多德大学;谢菲尔德大学;罗马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总规模9人/3年

二、申类别及基本条件

(一)申类别

1.研究生类别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或在职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访问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过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5.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6.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7.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无条件正式邀请信。

三、申请材料

1.研究生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学习计划(外文);

(4)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详见《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研究生类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71)

2.访问类别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详见《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访学类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72)


注:各类别请按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袋封装提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申请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流程及要求如下: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2025年3月5日前

准备阶段

①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②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按通知中材料清单和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③准备阶段有关疑问可查看《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80)。

3月10日前

申请人向项目负责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步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项目负责学院联系人,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月14日前

项目负责学院选拔推荐

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依据项目材料清单及要求审查申请材料,进行人员选拔推荐。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4-5月

研究生院审核推荐

研究生院根据项目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6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②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派出手续后,离校出国前须办理湖南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及参加线上外事活动手续(https://gra.hnu.edu.cn/info/1157/7369.htm),同时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办理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留学回国后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办理复学返校手续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各推选学院应结合项目指南和学院国家公派留学工作实际,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承担本学院录取派出人员管理主体责任。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3)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4)配合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学院推选的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5)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咨询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1)2025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64

(2)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74

2.校内咨询

(1)总体咨询

研究生院罗老师,0731-88822824;

QQ交流群:HNU-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交流群(群号:552518050),加入时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

(2)中非经贸合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咨询

丛老师,13875866012;办公地址:岳麓区湖南大学竹园2号。

(3)中意未来领军法治人才支持计划咨询

黄老师,0731-88821964;办公地址:法学院218室。


附件:

1.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模板)(学生用)

2.湖南大学2025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负责学院用)

3.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

4.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

5.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

6.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

7.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8.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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