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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现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的专项类别及数量

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申报项目应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及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特色学科优势,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负责学院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所在单位学院的项目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2.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报流程

创新项目采取学院自主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流程,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

1.2024年9月27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说明详见相关链接3)。

2.2024年10月8日前,研究生院评审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申报。

3.2024年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新获批项目。

五、获批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项目负责学院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负责学院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项目负责学院须对执行中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3.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4.我校“高性能计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现代产业链与供应链经济分析”“数字创意设计”“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及能源材料化学”6个项目执行期满,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于2024年10月8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我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人工智能”4个执行中项目,须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执行期总结或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情况总结等。

6.执行期满的项目,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我校各项目具体执行率情况单独反馈。

六、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七、相关链接

1.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2.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3. 2025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2

4.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计划2.0基地高校名单(79所)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3


附件: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4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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