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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有“高性能计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能源科学与工程”、“中美生物及能源纳米化学”、“智能网联汽车”7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可申报。为做好我校2021年第二批“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序号

项目名称

选拔专业

选拔类别及人数

国外留学单位

1

高性能计算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

博士研究生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

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美国)、天普大学(美国)、田纳西大学诺克斯维尔校区(美国)、墨尔本大学(澳大利亚)

2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声学;光学;无线电物理;光学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博士研究生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

新鲁汶大学(比利时)

3

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凝聚态物理;光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博士研究生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

1/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

访问学者

2/

博士后

1/

图宾根大学(德国)、普渡大学(美国)、伦敦大学学院(英国)、莱布尼茨联合会半导体材料研究中心(德国)

4

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

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5/

博士后

1/

阿尔伯塔大学(加拿大)、

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荷兰)、

密苏里科技大学(美国)、

根特大学(比利时)、

丹麦技术大学(丹麦)

5

能源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博士研究生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

利物浦大学(英国)、多特蒙德工业大学(德国)、丹麦技术大学(丹麦)、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美国)

6

中美生物及能源纳米化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学物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8/

西北大学(美国)、塔夫茨大学(美国)、加州大学 洛杉矶分校(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美国)

7

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

博士研究生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博士后

1/

诺丁汉大学(英国)、西北大学(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美国)、冰岛大学(冰岛)

注:自2021年起,对获批项目各类别选派规模实行3年总额控制,年度具体选派规模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当年人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同选派类别之间(如攻读博士和联培博士)不能共享名额。

(二)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申报及派出时间

2021年第二批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91-10日。

二、选拔类别及要求

(一)选拔类别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博士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5)访问学者: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4.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100)。

5.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20218月前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申请人员查看项目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021827日前

向学院递交材料、学院评审、推荐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每个申请人打包,命名方式:院系-姓名-留学国家-留学身份,递交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创新项目中外合作双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学院填写推荐汇总表,将推荐名单(盖章扫描版)和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研究生院。

2021828日前

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202191-10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学校审核提交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202110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公布。

202111月起

派出手续办理

1.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2.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等事项,并领取《报到证》。

3.派赴非英语语种国家的留学人员进行相应语种培训并颁发培训证明。

四、派出与管理

1.2021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网址: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gra.hnu.edu.cn/gjjl/gjgpyjsxm1/tzgg.htm

相关下载:

1.湖南大学2021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2.湖南大学2021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模板

5.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2021版)

6.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各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7.申请材料清单确认表

8.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研究生类)

顺序

材料内容

1

湖南大学2021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2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

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外文学习计划复印件

8

成绩单(自本科起)复印件

9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10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万静仪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406

我校202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699404842

 

研究生院

202171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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