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关于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高校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的专项类别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项(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派要求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2、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项目选派等信息详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2019年9月17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19年9月30日前,研究生院评审确定申报项目,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2019年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新获批项目。


五、已获批项目年度总结

我校有“能源科学与工程”、“中美生物及能源纳米化学”、“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计算”四个执行未满三年项目,需要提交年度总结。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请项目负责学院9月17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附件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5、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