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收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
二、 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
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 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 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可咨询招生单位。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但不超过6小时)。
各专业的具体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http://yz.hnu.cn/查询)。
2、下载准考证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3、初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0日9:00-15:00进行。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我校将发出通知,告知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具体地点。
复试时间:2017年5 月上旬。
五、录取与学费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6月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2、“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3、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
图文传真:0731-8882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