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湖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我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学校将开展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原则
我校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不少于9人的单数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除当然委员外,其他组成人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在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中产生。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根据学院和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一般不超过15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中产生,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委员基本条件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均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及指导研究生经验;
(四)本校全职在岗人员;
(五)年龄一般应在任满一届时未超过退休年龄。
三、工作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各学院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人(填报附件1),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通过后最终确定(填报附件2),在各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组织好此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将以下材料(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于10月9日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前,第十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联系人 :何康宏 电话:0731-88823112
邮箱 :xueweiban@hnu.edu.cn
附件一 :《湖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二 :《湖南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