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硕士招生 >> 正文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现就湖南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法律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8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教育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3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3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会计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6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工程硕士要求:在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00分;在2011年7月31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0分。

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要求:GCT总分不低于150分。

二、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到所在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1月10-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及时联系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各学院负责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复查。

时间:2015年1月10-16日。

地点:报考学院。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注册备案表)。

(4)《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注意:《资格审查表》上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复试费

复试费:120元/人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支付办法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

(三)专业课考试(仅限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由学院安排,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复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三、录取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专业课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和教育硕士的专业课成绩和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复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排序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1、工程硕士录取说明:

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在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招收的工程硕士,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项目管理领域的招生名额不超过100人。

2、其他专业学位录取说明:

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法律硕士录取人数的20%。

公共管理硕士中,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公共管理硕士录取人数的20%。

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5年3月10日后发放至学院,具体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费

学费标准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位类别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法律硕士

10000

教育硕士

10000

工程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12000

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14000

五、监督

在职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或纪检监察处反映。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

传真电话:0731-88822863

纪检监察处电话:0731-88821680

特此通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