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13年5月15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学院的通知为准。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好相应准备。
复试考生须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80元/人。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准考证、工作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参加复试。
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的材料(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整理,其中表1-6装订成册(交报考学院存档),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要求双面打印):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仅限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需加盖当地教育厅民政处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评议书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
时间:普通招考生体检时间定在2013年5月11-15日,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招生资格审核制拟录取博士生体检时间定在2013年5月11-12日)
地点: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东方红广场往后走约200米)
1.缴纳体检费50元 /人,领取体检表和检验单(可提前到校医院领取)。地点: 南校区医院财务室
2.体检表上贴1寸近照,体检表和化验单分别填好报考的学院、专业、姓名、性别、年龄等。
3.抽血检查时间:上午7:30- 10:00(11日周六,12周日)、上午8:00- 9:30(13日-15日)(要求空腹,可以喝适量清水)
4.体检时间:上午8:00- 11:30,下午2:30- 5:30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1、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资格审核制及普通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只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才能拟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博士生,其他非应届生只能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并按要求及时调档和转入工资关系。考生的报考类别以现场报名信息为准,复试录取阶段不得更改
1、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资格审核制拟录取博士生在5月27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攻博所在学院。
2、普通招考拟录取为非定向的非应届硕士生在5月27日前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档案须在6月30日前将全部档案寄或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普通招考拟录取的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博士生不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2、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委培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协议书原件由学院审核,并交2份复印件(其中1份交研招办)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与自筹经费的博士生需交纳学费,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1]119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最终以湖南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批文为准。
为了保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学院须将拟录取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反映,电话:8882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