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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一、分数线

初试成绩达到201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分数线按上述要求执行。

复试成绩的查询请联系报考学院。

二、录取办法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博士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定向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3、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学校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倾斜,并且汉族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该专项计划招生总数的10%。

三、调档时间和要求

1、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

2、普通招考(含招生资格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5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5月15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四、学费和奖助学

所有博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执行,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收取。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博士生设立学业奖学金(标准:1万元/人.年)和助学金(标准:1.5万元/人.年),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五、信息公开

各学院博士生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后在本单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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