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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我校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

1、所在高校为211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双证,须在2016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理工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须是2013年5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国外留学且所学专业为人文社科类专业者须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国防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不得申请。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我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招生导师及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所招收博士生占导师2016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三、申请程序

1、考生申请

2016年1月20日—2月2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可以邮寄或直送,具体请联系学院,以学院的要求为准):

(1)《湖南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8)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9)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两份专家推荐书。

2、学院审核

2016年2月29日—3月3日,学院对申请人的原始证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3、综合考核

2016年3月4日—9日,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和选拔,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结束后,考生到学校医院参加体格检查。

4、网上报名

2016年1月20日-3月10日,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申请-审核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四、录取

2016年3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录取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相关说明

1、考生可登录各学院的网站查看报考学院的申请-审核制考试考核办法。

2、申请-审核制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②硕士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③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为准。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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