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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环节材料(博士学位论文盲评下载)

发布时间:2019-05-2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一、根据我校与教育部签订的协议,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实行“双盲”评阅请同学们提前安排好送审需要的时间,未到规定时间前,请同学们耐心等待。

二、博士论文送审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学院负责秘书。

三、博士研究生盲评流程:

1. 博士生

1.1 按专业要求修满学分

1.2 按规定完成学术成果

1.3 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1.4 填写科研成果工作报告表

2. 学院

审核如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2.1 培养工作计划表

2.2 科研成果工作报告表

2.3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报告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代替

2.4 成绩表

2.5 中期考核表

2.6 综合考试

2.7 学术活动情况表

2.8 硕士阶段培养计划及成绩表(仅硕博连读需要)

2.9 实践成果鉴定(评审)表(仅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需要)

3. 博士生

进入研究生系统填写送审相关信息并上传送审版本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简况表及论文摘要

4. 学院

4.1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查重并符合要求

4.2 负责学位论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送审管理

4.3 收齐专家评阅意见,结果处理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评阅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4.4 安排答辩相关事宜,提前至少三天发送答辩公告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xueweiban@hnu.edu.cn

4.5 组织答辩

5. 博士生

按学位档案材料清单清理所有材料,填写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信息表,附1张二寸彩照及学位论文(实践成果)2本送交学院


说明:

1.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审:

须按盲评要求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简况表及论文摘要并在“湖南大学”微信公众号-校园缴费质量检测服务费中完成相关金额评审费的缴纳(正常学制内初次送审免费)

2. 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含2名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应至少聘请1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参加)。

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含联合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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