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教学改革暨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五)校内各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机关行政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等。
三、研究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类型
1.重点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一般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专题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培养人才开展深入的专题性教学改革研究而遴选或委托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
选题可以参考《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支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方面的课题申报。优先支持围绕服务湖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学位授予单位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开展课题研究;鼓励跨学位授予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项目须是围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等开展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
(三)项目研究期限
项目主持人(课题组)应在申报项目时确定项目的研究周期,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立项名单之日起计算,立项课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一)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推荐限额为49项。其中,重点研究项目推荐9项,课程思政项目推荐不低于12项。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校遴选、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
1.7月24日前,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提交学院(推荐单位)审核。其中,纸质材料(申报书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两份)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报书封页复印件。
2.7月26日前,学院(推荐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按推荐顺序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将汇总表、申报书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遴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报送至省教育厅。
4.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正式发文公布。按照重点和一般项目分类评审原则,对评审不通过的予以直接淘汰。
五、项目管理
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订教改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学校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年度检查、验收结项审核、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一)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
(二)项目主持人依照项目内容要求,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三)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方案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四)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立项研究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原因不能正常继续参与完成研究工作或者根据需要变更团队成员的,需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主持人、成员发生变更的,新更换的主持人应满足本办法基本规定,经全体团队成员签字同意后,由项目所在学校以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主持人变更的缘由和变更具体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项目做撤项处理:
1.项目批准后,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按本办法要求擅自变更主持人或研究项目名称;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六、项目结项
(一)结项对象
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须于本次申请结项(参考名单见附件4,如有遗漏请学院自行补充),结项材料须与本次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未结项的省教育厅将取消立项。2022年、2023年立项项目按照预定研究计划已完项目全部研究工作需要结项的,须与本次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本年度将不再受理结项事宜。
(二)结项验收
结项要求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 23 号)行(附件5)。
1.准备结项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6)、《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7)。其中,《结项报告书》中“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审核,“学校审核意见”由学院组织填写,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盖章;成果鉴定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由所在领域专家签署“专家组鉴定意见”后学院(单位)审核填写“组织成果鉴定单位意见”,组织成果鉴定单位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单位)。研究成果以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等电子版本材料和使用情况证明;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2.材料提交要求。提交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成果主件及附件、项目申报书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胶皮装订一起,一式一份(项目结项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项书封页复印件。同时,提交《结项报告书》等相关结项材料电子版。所有结项材料统一提交学院(单位)汇总。
3.学院汇总报送。各学院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8),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26日前,将汇总表及结项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发波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附件:
1.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2024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1年以前未结项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7.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
8.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