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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有关通知和管理办法,现开展2024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由学院和导师组织开展。2023年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经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27日前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进行中期检查后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二、结题管理及验收

(一)结题对象

2023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立项未结题项目须在本次完成结题,逾期未结题项目省教育厅将发文予以清理。2022年立项的项目和2023年立项的项目研究年限为1年的原则上应全部结题。2023年立项研究期限为2年的项目已达到预期成果要求的,本次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

1.结题组织。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由学院审查结题材料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送省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一般项目的结题由研究生院组织,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结题验收。

2.结题要求。结题项目应取得预期成果,取得的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Post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或“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Innovation Foundation For Postgraduate ”,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二,第一单位为湖南大学。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3.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装订提交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27日前报学院审查,同时发送结题材料电子版至学院。

4.学院审查评阅。学院组织两名相关领域专家(不含指导老师)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阅,分别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专家评阅意见书》(附件4)。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由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对审核合格的项目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代码排序,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于5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评阅意见书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5.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一般项目,研究生院将给予验收通过;重点项目研究生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

三、其他事项

1.创新项目实行导师指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导师要切实指导项目研究,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预期目标。

2.2022年、2023年立项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研究期限按期结题的须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延期不超过1年。

3.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于没有按时结题的项目,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各学院创新项目结题情况将影响学院下一年创新项目申报计划的分配。

联系人:罗老师,0731-88822824


附件:

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4.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专家评阅意见书

5.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6.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6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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