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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国家留学基金委设2023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为做好我校202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选拔类别、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拔规模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三)选拔专业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3月10日至31日。

(六)申报要求

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七)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

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20232月下旬前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0232月26日前

向学院递交材料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学院初审。

20233月5日前

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联合培养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20233月10日前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20233月10日-3月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20234月1日-12日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20234-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023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20236月起

行前培训、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家留学中心组织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联合培养博士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校内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hudagongpai@163.com

湖大2023国家公派研究生交流QQ群:529693856(加入时请注明年级、学院、姓名)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1227


相关网址:

1、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gra.hnu.edu.cn/gjjl/gjgpyjsxm1/tzgg.htm

相关下载

1、湖南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湖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5、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

6、湖南大学202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7、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8、申请材料清单确认表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1

湖南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 复印件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 复印件

5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6

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复印件

7

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

8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复印件

9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10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

12

影像资料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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