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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的专项类别及数量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申报项目应围绕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如项目选派类别含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反映学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2.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有关项目选派等信息详见《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四、申报流程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1.2022922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22101-20日,研究生院评审确定申报项目,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3.20231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新获批项目。

五、已获批项目实施与管理

1.我校有“高性能计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及能源材料化学”、“智能网联汽车”、“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数字创意设计”、“现代产业链与供应链经济分析”10个执行未满三年项目,需要提交年度总结。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3.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请项目负责学院922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六、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静仪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附件

1.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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