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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同时为遴选推荐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的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2.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各单位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作为其余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5.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待省级教学成果奖通知发布后确定具体评选名额并组织评选。

四、推荐限额

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建设学科所在学院不超过4项,其他学院不超过3项。各学院须按《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意向摸底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意向表》(附件4,学院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材料提交

凡推荐到学校的教学成果须准备以下材料: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学院签字盖章。

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成果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优先级排序,一式一份,学院评审小组组长、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每个项目用单个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申报书封页复印件。相应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

王晗婷,88821813;颜璠,88822824


附件: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

  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成果报告样式

  3.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汇总表

  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意向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7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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