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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对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及省学位办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往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须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1)。其中,《结题报告书》中“四、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审核,“六、专家结题审核意见”及《成果鉴定书》由项目负责人找所在领域专家签署意见。

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书封页复印件。同时,提交《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电子版。

各学院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于20217月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2020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项目(预计20226月以前毕业的项目负责人,需在本次申报结题)

(二)结题验收

1.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并提交省教育厅进行结题验收,一般项目的结题由学院和导师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原则上要求必须在研时间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结题。

3.项目应取得预期成果,取得的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资助号”,且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二,第一单位为湖南大学。

4.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结题报告材料须附本专业两位专家(不含指导老师)给出的评阅意见(附件4)。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完成项目并结题。

(三)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要求结题报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于72日之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于符合要求的一般项目,研究生院将给予通过;重点项目将再报省学位办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没有按时结题的,应该采取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各学院项目结题情况将影响学院下一年项目申报计划的分配。

 

联系人:万静仪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406

联系邮箱:jingyi@hnu.edu.cn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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