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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为做好我校2021年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资助对象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

(二)派往国际组织

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三)选拔规模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计划选派750人,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访问专家等;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五)申报时间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项目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

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67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五)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在国际组织实习或获得资助的。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3.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序号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1

校内申请

申请人按项目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学校项目推荐名单。

2

网上报名

项目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审核申报信息,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4

办理派出手续

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

3.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5

国外报到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等手续。

四、派出与管理

(一)实习人员应按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

(二)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实习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实习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等手续。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到时仅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四)实习人员按实习所在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应类别标准提供资助,在读本科生按本科生类别资助,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类别资助。

(五)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推选高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国内推选学校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校内联系人:颜璠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hudagongpai@163.com

我校2021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69940484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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