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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高校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的专项类别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3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派要求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2.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项目选派等信息详见《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2020119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等相关证明材料。

2.20201116日前,研究生院评审确定申报项目,组织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3.202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新获批项目。

五、已获批项目年度总结

我校有 “中美生物及能源纳米化学”、“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计算”三个执行未满3年项目,需要提交年度总结,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能源科学与工程“执行满3,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请各项目负责学院119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材料(继续执行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六、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丽明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406

联系邮箱:hudagongpai@163.com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附件

1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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