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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已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0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已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指标及期限

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研究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乃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我校申报限额数:2个。项目经费5-10万元/个。

2.重点项目:是指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或实践研究,对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我校申报限额数:6个。项目经费3-5万元/个。

3.一般项目:是指针对本单位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某一领域开展的实践性、前沿性研究,可望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价值。我校申报限额数:23个。项目经费1万元/个。

4.委托研究项目:是指根据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阶段需要或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委托学位授予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门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不占申报指标。项目经费2-3万元/个。

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20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也可以自行选题。

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为6人左右。向省教育厅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章,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于2020年6月3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已立项项目结题

(一)申报范围

2018及以前年度立项的项目今年必须进行结题。2019年立项项目成果突出的也可申报结题。

(二)材料要求

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5)。其中,《结题报告书》“四、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审核,“六、专家结题审核意见”及《成果鉴定书》由项目负责人找所在领域专家签署意见。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书封页复印件。同时,提交《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电子版。

各学院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于2020年6月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校内联系人:罗鹏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ngluo@h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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