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信息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名额总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6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64人。

2.名额分配。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下拨指标及规则,学校根据各学院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并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的学科予以支持。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3.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条件,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附件3。

2.申请对象。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部分学院可根据本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参评年限延至研三)。对于参评的2019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可同时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新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论文要求。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关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湖大研字〔2018〕16号),具体规定如下:

(1)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法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以下简称重点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CSCD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SSCI、SCI、A&H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CD和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重点期刊上发表。

(3)理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

(4)工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 科研成果时效要求。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为: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5.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6日前,研究生院、研工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在研究生和导师中开展宣传宣讲,确保研究生和导师全面了解、准确掌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安排。

2.9月27日前,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其中研究生代表博士、硕士至少各1人。评审委员会名单需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3.9月3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学术学位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需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4.10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提供学术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和学习成绩证明,经导师审核推荐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5.10月16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院可报送一名候补人选。各学院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名单后,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6.10月21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学院评审结果并收回名额,在各学院推荐的候补人选中进行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研究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评选要求严,各学院(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做好宣传宣讲,精心组织评选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严把标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确保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对于学生提出的申诉意见,各学院要及时核查、认真答复、工作到位。

3.加强教育,发挥作用。各学院要以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学术成果评比、科研能力展示、学术道德教育、学风能力建设等教育,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营造学习优秀、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4.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6)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需本人及导师签字认定。

(4)学院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硕士或者博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研一申请者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就读学院认定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及候补人选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张春怡老师处,第1、2、5项材料电子版发送张春怡老师办公自动化。

联 系 人:研究生院张春怡、研究生工作部胡品

联系电话:88821224、88821367

 

附件:1.各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4.(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6.各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7.各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金学院推荐人选及候补人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