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信息 >> 正文

关于制定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关于制定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见附件1 )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在2016年全部完成。近期,学校将启动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培养方案的制定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院成立由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并邀请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校外指导教师参与,负责本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具体工作。

二、文件依据

1. 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2. 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三、工作要求

1. 总体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2. 学制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3.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4. 课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应坚持与全日制研究生同一标准(培养方案模板和课程编号规则见附件2、3),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需要,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增设相关课程,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所有课程必须编写中英文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4、5)。

5. 实践环节: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保证。已就业或者正在从事社会实践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参加各学院开设的“行业、领域实践创新活动专题讲座”作为实践必修环节。

四、工作日程

2017年5月19日之前,学院将新制定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之前,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反馈的形式审查意见修改培养方案,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017年6月2日之前,学院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2.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模板

3. 拟开设公共课以及课程编号规则

4. 课程教学大纲英文版

5. 课程教学大纲中文版

6. 本次制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清单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3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