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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我校2007年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为做好我校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1、选拔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2、选拔规模

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出国留学,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3、选拔专业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艺术类专业(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5、申报时间

正式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

6、申报要求

正式申报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外语水平合格。

7、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

专栏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职日在读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申请博士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硕士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外语水平合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1.2015年11月—2016年3月8日,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并获得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2015年11月30日前,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2016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预报名申请表》,并发送至报名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2.2016年3月8日前,申请人选择申报的公派研究生项目(仅限一个项目),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具体见材料清单。

3.2016311,各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学院推荐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单位推荐人员汇总表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过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4.2016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学校专家评审会,确定项目候选人。

5.2016年3月20日—3月31日,项目候选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6.2016年4月1日—5日,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员网上申请表及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及公函。

7.2016年4月—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8.2016年5月,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9.2016年6月起,学校组织项目录取人员参加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等手续后开始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亚维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逸夫楼北栋203)

联系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我校2016年公派QQ群:260833070(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学院和姓名)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网址: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www.csc.edu.cn

2、湖南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gra.hnu.edu.cn/index.php/studyabroad/tztg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1

湖南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

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复印件

4

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0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1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12

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3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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