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8】21号)第三条的规定:“新生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邓威等62名2018级研究生未按期入学,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特予以公示。
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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