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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毕业资格预审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审内容

(一)培养计划和课程学分

1.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公共课和基础课,是否与所学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2.已修读的公共课和基础课,是否与个人培养计划一致;

3.已修读的方向课学分,是否达到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二)其他

1.是否在研究生系统完成学术道德诚信考试、导师评价等,是否录入开题信息、中期检查信息等;

2.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博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是否提交总结材料。

二、相关程序

(一)培养计划和课程学分

1.未修满课程学分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选课、研究生课程补考等通知要求,补选、补考相关课程;

2.因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导致的学分不符,请学院核实情况并指导学生处理。

(二)其他

1.已经完成的必修环节尚未录入信息的,请学院集中录入。尚未完成的必修环节,请学院统一组织开展;

2.未完成学术道德诚信考试、导师评价的,请研究生在系统自行完成;

3.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博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为保证研究生按时顺利毕业,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于10月10日前组织并指导研究生做好毕业资格预审工作,避免因培养环节未完成导致无法毕业。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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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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