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做好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现将2025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
(一)结项对象
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须结项。2023年立项的项目按照预定研究计划已完成全部研究工作需要结项的(各学院2021-2024年立项项目清单独反馈,供学院参考)。
(二)结项验收
结项要求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 23 号)执行(附件1)。
1.结项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3)。其中,《结项报告书》中“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处负责审核,“学校审核意见”由所在学院填写初步意见,研究生院审核后盖章;成果鉴定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签署“专家组鉴定意见”后,所在学院填写“组织成果鉴定单位意见”,组织成果鉴定单位为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研究成果以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须标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等电子版本材料和使用情况证明;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2.提交要求。提交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成果主件及附件、项目申报书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一起,一式一份(项目结项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项书封页复印件。同时,提交《结项报告书》等相关结项材料电子版。所有结项材料统一提交学院汇总。
3.学院审查报送。各学院按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和结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同报送至研究生院。具体报送时间待湖南省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发布后另行通知,预计6月中旬。
二、项目年度检查
立项在研且本次不结项的项目须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由学院组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方案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发波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3.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
4.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