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湖大研字〔2021〕28号)、《湖南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9〕16号)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要求
1.对首次提出招生资格申请的教师进行审核认定。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2.对在岗指导研究生的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各学院对在岗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确认,核实是否满足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考核上一年度是否全面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是否遵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
3.对已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生资格进行认定。已获得202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可直接认定硕士生招生资格。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各学院可根据聘任合同条款进行硕士生招生资格认定。
二、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填写《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目前在岗指导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名单,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名单为准进行核对确认。
2.学院审核、评审并公示。根据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材料进行评审,对目前在岗导师的硕士生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评审及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5月3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3)、学院网站公示截图、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纪要(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yangban@hnu.edu.cn)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认定审核管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导师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根据教育定位、学科规划、资源条件、招生计划和师资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合理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2.加强导师培训研修。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导师名单。学院要健全导师培训制度,制定学院年度导师培训计划,将导师参加培训情况与招生资格挂钩,定期开展学术研讨、经验交流、教学观摩等活动,每年开展导师集中培训或专题研讨不少于1次,做到在岗导师全覆盖。
3.加强导师信息管理。新增导师名单确认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导师本人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及时核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导师在岗状态等信息,于6月25日前完成系统中招生限额设置,同时提交导师在岗情况登记表(在岗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对系统更新维护完成后单独反馈,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反馈的在岗导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各学院要定期维护和更新学院网站导师栏目信息,充分展示研究生导师的风采与教学科研实力,畅通报考学生了解研究生导师的信息查询渠道。
联系人:罗发波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 D406)
附件:
1.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2.湖南大学新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学院)
3.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学院)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