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同时为遴选推荐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根据《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的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2.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各单位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作为其余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5.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待省级教学成果奖通知发布后确定具体评选名额并组织评选。
四、推荐限额
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建设学科所在学院不超过4项,其他学院不超过3项。各学院须按《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意向摸底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意向表》(附件4,学院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材料提交
凡推荐到学校的教学成果须准备以下材料: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学院签字盖章。
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成果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优先级排序,一式一份,学院评审小组组长、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每个项目用单个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申报书封页复印件。相应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
王晗婷,88821813;颜璠,88822824
附件: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
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成果报告样式
3.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汇总表
4.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意向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