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现就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一家
副组长:于祥成
成 员:李树涛、钟小红、汪卫斌、龚翔、周志雄、钱晓英
2、工作时间: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学院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
10月10日 |
各学院 |
2 |
学院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
10月11日-10月15日 |
各学院 |
3 |
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
10月16日 |
各学院 |
4 |
学院公示完成并上报评审材料 |
10月20日 |
各学院 |
5 |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 |
10月21日 |
研究生院学工部 |
二、名额分配
2017级、2016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别见附件1-3。
在2017年9月入学报到的2016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2016级研究生支教团和2015级国防生,2017级港澳台研究生,参加本学院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发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如下:
2015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法律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为3年。
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为3年。
2017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为3年。
四、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教育部文件、学校文件和《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6)制定本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公示3天,执行对2015级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
五、学院在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须将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各学院在完成2015级、2016级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后,将本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2017-2018学年)(附件4)通过OA系统报送研究生院李建。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2017-2018学年)》
5、《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
6、《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30日